驻几内亚使馆经商处关于做好在几中资企业(机构)及项目报到登记工作的通知
浏览:1032次 发布日期:2023-04-30 字号:大 中 小一、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规程
(一)提交材料清单
1.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(见附件1)原件,上联左上角加盖境内投资主体公章,上联右下角处,地方企业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,中央企业加盖集团公司总部公章。
2.《企业境外机构证书》或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复印件。
3.境内投资主体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。
4.在几分公司法人注册登记文件(RCCM)复印件。
(二)注意事项
1.中资企业在几内亚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,应完成向驻几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工作。
2.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须完整清晰填写、打印,特别是地址、联系方式、雇员及中方派出人员情况等信息,务必按规定加盖公章,并提供原件。
3.关于《企业境外机构证书》或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:若是央企,该证书由商务部签发;若是地方企业,由省、自治区、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。
4.上述材料需在几中资企业(机构)来馆当面提交。经商处收到材料后,填写《报到登记表》回执联并盖章,交回提交申请的有关企业或机构,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(央企为企业总部)保存,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。
5.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,请及时与我处联系。
二、中资企业(机构)项目报到登记规程
承包工程企业应在与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日内,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用—项目后续管理”中填报签约日期、合同金额、合同工期等信息,填报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》(见附件2),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公章,扫描发送至经商处邮箱gn@mofcom.gov.cn。
中资企业(机构)及项目报到登记工作是使馆了解企业日常生产运营情况的重要依据,请相关企业认真遵守配合。如因企业(机构)未按时报到或未报送有关新签项目,导致使馆未能及时掌握情况,将影响为相关企业出具有关意见。必要时,将依规通报国内主管部门处理。